王小明律师,1965年生,四川人,北京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,法学硕士。1994年至2000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并担任法官。1990年取得国家律师资格,2000年起在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。
王小明律师服务的主要领域:为公司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,企业改制、上市,企业重组、兼并、收购,企业设立及破产清算,企业经济民事纠纷的诉讼及仲裁。
王小明律师提供过法律服务的企业:中国轻工进出口公司,中国包装总公司、中国银行总行、中国东方资管理公司、香港崇正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华能财务公司等。王小明律师办理过的典型案件:河北郑某故意杀人案一二审判处死刑经由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死缓;北京刘某贪污案一审判处无期经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;四川文某合同诈骗案一审判有期徒刑十五年经二审改判无罪;上海吴某侵占案一审判有期徒刑六年经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半;四川某房地产公司单位行贿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缓刑;四川某制药公司股权纠纷案经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而夺回股权;北京某某医院联建纠纷案经二审免除绝大部分违约责任;某资产公司贷款纠纷案经过一审即收回债权;成都某公司拆迁纠纷案;北京某公司期货保证金案、北京某建筑公司工程处挂靠经营纠纷案等。
王小明律师主要学术成果:《公司法辞典》、《证券犯罪有关问题研究》、《论内幕交易罪》、《论黑社会犯罪》、《关于存单纠纷案件若干问题》、《合同法的理解与适用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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